日前商標法進行第三次修改,商標注冊申請進一步便捷,而且還扼制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加大對商標侵權處罰力度。
“這是一次‘問題回應式’的立法進程。”近日,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wèi)司司長,張建華說,針對當前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三類問題,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均給予了積極回應。
商標注冊申請進一步便捷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方便商標申請人注冊:
一是增加可注冊商標要素。經(jīng)濟飛速發(fā)展使商標形式不斷創(chuàng)新,從傳統(tǒng)的平面文字、圖形商標,到三維立體、顏色商標,甚至出現(xiàn)了聲音、氣味、動態(tài)商標。我國商標法也在第二次修改時增添了立體商標這一新內(nèi)容。這次商標法修改,有望使聲音、單一顏色等獲準注冊成為商標并得到法律保護。
二是明確“一標多類”的申請方式。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允許申請人以一份申請書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三是增加審查意見書制度。目前,商標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駁回,不得不再次提出申請。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以審查意見書的方式允許申請對文件資料瑕疵加以修正,從而避免多次申請。
四是完善商標注冊異議制度?,F(xiàn)行商標法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才予核準注冊。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進一步限定提出異議的主體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異議,從而解決異議程序被濫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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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惡意搶注、“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往往會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有必要通過完善法制加以扼制。
商標惡意申請是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攫取或不正當利用他人商標商譽,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侵奪公共資源為目的進行的商標注冊申請行為。惡意申請泛濫,不僅損害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浪費了商標標識資源。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十分關注這一問題,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有望專門增加有針對性的規(guī)制條款,禁止惡意搶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標。
馳名商標制度是對易被假冒侵權的商標的一種保護,在認定上一直堅持“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和企業(yè)有意通過宣傳將馳名商標賦予特定含義,使之與“著名商標”、“大品牌”、“優(yōu)質(zhì)產(chǎn)品”等同起來。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進一步明確“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如禁止在廣告宣傳中使用“馳名商標”等。
此外,針對近年來“傍名牌”現(xiàn)象屢禁不止的問題,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將注冊商標用作企業(yè)名稱字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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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商標侵權處罰力度
前兩次商標法修訂均涉及保護商標專用權內(nèi)容,這次也不例外。解決對商標侵權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的問題,被列為商標法第三次修訂的主要目的和內(nèi)容之一。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訂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一是增加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侵權種類。如未經(jīng)許可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yè)字號或商品名稱、幫助他人實施商標侵權等,有望被納入商標侵權行為。
二是提高法定侵權賠償數(shù)額。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有望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三是加大對重復侵權的處罰力度。如對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的,予以從重處罰。
四是減輕被侵權人的舉證負擔。商標法第三次修訂有望明文規(guī)定,必要時可責令侵權人提供相關賬目、資料等。
張建華表示,總體來講,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將為我國從商標大國向商標強國轉(zhuǎn)變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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